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融朗

    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恒路89号1幢503-50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余市监罚处〔2020〕526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认为:认为,当事人与购房人签订的备忘录系当事人事先拟定且用于重复使用,且未有证据表明在签订备忘录时经过双方协商,故该备忘录条款系格式条款。以上备忘录格式条款1.1、1.2、2.3.1、2.5、5.1、5.2、9.1、9.2、9.3、14.2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上备忘录格式条款12.6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以上备忘录格式条款3.1、3.2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2020-07-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