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鑫昌顺

    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齐心路139号A栋1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7执2031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8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朋林 被告- 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何朋林与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朋林支付欠款人民币7340元。如果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3-11
    2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何朋林与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朋林支付欠款人民币7340元。如果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3-11
    3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朋林 被告- 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朋林诉被告深圳市鑫昌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307民初38380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独任审理)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34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12-1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