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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梵哲希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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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大埔南一街6号601室(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1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工商处字[2018]2740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梵哲希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8187239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大埔南一街6号601室(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袁宗方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5日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5日至2017年04月21日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工商管责字〔2017〕第2695号(白云区局)),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报2016年年度报告。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9月17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据四:当事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证据五:《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及其《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物流状态汇总(白云区局)》。上述证据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我局于2018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认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86368403)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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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详情

    严重违法1

    序号 列入决定机关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 处罚日期
    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收起

    ... 展开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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