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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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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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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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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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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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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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豫0311执3549号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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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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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11民初46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 朱争旭 田荣欣 杨旭浩 洛要森 王玉娟 王月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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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朱争旭、田荣欣、杨旭浩、洛要森、王玉娟、王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11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19-09-30上传日期:2019-09-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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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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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 杨旭浩 洛要森 田荣欣 朱争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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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杨旭浩、洛要森、田荣欣、朱争旭、王玉娟、王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计算至2018年5月17日的借款部分的利息、复息和罚息1915489.3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洛阳伟木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息和罚息(该利息、复息和罚息的数额按合同约定在履行时据实结算);三、依法判令被告洛阳远见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杨旭浩、洛要森、田荣欣、朱争旭、王玉娟、王月霞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连带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四时在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9-10上传日期:2018-09-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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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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