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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华投资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白山路11号自编08栋0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83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83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彭健西、张梅珍与佛山市裕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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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543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黄燕萍
    何建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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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4-12
    2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蔡春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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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36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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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5-08
    3

    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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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94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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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7-14
    4

    吴丽诗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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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9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吴丽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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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3-24
    5

    付鹏涛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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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1145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付鹏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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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20
    6

    程志宁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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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2398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程志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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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4-02
    7

    梁永嘉与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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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2280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梁永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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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4-05
    8

    朱恩瑜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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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2281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朱恩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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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4-05
    9

    王钟丽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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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2281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王钟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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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4-05
    10

    杜俊杰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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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2272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杜俊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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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4-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14163号原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春来、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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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141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 林春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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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4163号林春来: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春来、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林春来,男,196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见龙管区见北大巷西13号之3,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6706103056)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暂计至2021年6月15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547500元(应计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合计15475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4: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540308212021-08-2620:40:35:0(2021)粤0113民初14163号原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春来、广州科明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林春来,公告,原告,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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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2

    (2020)粤0113执异482号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崇、陈宪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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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异48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宪南 卢永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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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异482号卢淑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崇、陈宪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变更卢淑仪、卢勇琦为申请人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崇、陈宪南借贷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因卢淑仪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粤0113执异482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一、追加卢勇琦为(2019)粤0113执恢901号案的被执行人;卢勇琦在其实际继承卢永崇遗产范围内,对卢永崇在(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699号民事判决书中欠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其他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538729522021-04-1319:49:27:153(2020)粤0113执异482号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崇、陈宪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送达,卢永崇,广东,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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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3

    (2019)粤06民初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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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9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林作万以 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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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97号林作万、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以及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举证通知书、传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卢海、霍娟、刘全志,法官助理区翠莹,书记员曹新娟,并定于2020年4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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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6
    4

    (2019)粤06民初字9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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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字第9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林作万以 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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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字第97号林万作、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以及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及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及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9)粤06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向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因超低价格转让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自己公司,造成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损失超过3亿元(赔偿额暂按3亿元计算,最终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审定的赔偿额为准);2.依法判决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由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承担;3.依法判决本案需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诉讼支出及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50万元,由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另,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本案属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范畴,因本案审理可能涉及收集调取与公司利益相关证据等问题,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本案应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亦未明文排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适用。因此,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与此同时,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过1亿元,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粤06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认为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卢海、李炜、刘全志,法官助理区翠莹,书记员曹新娟。如果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08-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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