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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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勤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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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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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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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民间借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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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与何东华、崔远昌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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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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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7)粤06民再5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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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何东华 李凯红 崔远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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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2号崔远昌、李凯红:我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何东华、一审被告崔远昌、李凯红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民再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和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再审案件受理费8401元,由崔远昌、李凯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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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2 | 
| 2 | (2017)粤06民再5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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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粤06民再5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何东华 崔远昌 李凯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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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2号崔远昌、李凯红:我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何东华、一审被告崔远昌、李凯红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民再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和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再审案件受理费8401元,由崔远昌、李凯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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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2 | 
| 3 | (2016)粤06民再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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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何东华 崔远昌 李凯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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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1号崔远昌、李凯红:我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何东华、一审被告崔远昌、李凯红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内容如下: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由本院法官怀晓红担任审判长,与本院代理审判员焦艳辉、代理审判员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朱雯偲担任书记员。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若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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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2 | 
| 4 | (2016)粤06民再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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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何东华 李凯红 崔远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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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粤06民再57-1号崔远昌、李凯红:我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汤臣建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何东华、一审被告崔远昌、李凯红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内容如下: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由本院法官怀晓红担任审判长,与本院代理审判员焦艳辉、代理审判员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朱雯偲担任书记员。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若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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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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