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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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卫公罚〔2021〕0410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1〕0410号案件名称: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敏主要违法事实: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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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 详情 |
2 | 杭上卫公罚[2021]0310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1]0310号案件名称: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敏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叁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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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3 |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147号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香溢浣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9年6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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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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