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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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张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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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9885号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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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2 |
江阴市宇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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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02执保627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江阴市宇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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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09-29 |
3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滦平协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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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5民初13815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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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8 |
4 |
武汉中恒泰瑞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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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02执保612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武汉中恒泰瑞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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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09-23 |
5 |
龙山县名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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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02民初2910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龙山县名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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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28 |
6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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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7101执19号之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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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9-07 | 2021-09-09 |
7 |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邢化栋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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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743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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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23 |
8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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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7101执1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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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9-03 | 2021-09-08 |
9 |
高永生、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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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民辖终4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高永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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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04 |
10 |
莆田市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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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藏04民初1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莆田市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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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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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115民初6722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华铁铁路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华铁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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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63 | 2020-05-28 |
2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都才 被告- 马天军 邵荣宣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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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G39 | 2020-02-16 |
3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都才 被告- 马天军 邵荣宣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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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9-11-28 |
4 | -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唐森 被告- 郝电民 第三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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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G86G87中缝 | 2019-11-14 |
5 | -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辽宁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保山 曹志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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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G89 | 2019-10-29 |
6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都才 被告- 马天军 邵荣宣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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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G76 | 2019-08-22 |
7 | (2017)京0106民初71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天赐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陆新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陆鹏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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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78 | 2019-07-05 |
8 | (2018)新2223民初21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光华 被告- 郝光明 苏小红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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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 | 2018-11-29 |
9 | (2018)宁01民终1205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 日照市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艾全兴 唐建伟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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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0-30 |
10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光华 被告- 苏小红 郝光明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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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G69 | 2018-08-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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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02民初145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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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2民初1451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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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4517号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901134元,利息233058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第四法庭(昆明市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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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邢化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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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743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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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4743号任保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邢化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4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上诉人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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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3 |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邢化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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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743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邢化栋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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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4743号任保安: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邢化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5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27日0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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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4 |
(2020)粤0118财保794号中模架业(广州)有限公司与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周宏义、胡春宇、许冬冬、李勃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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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财保794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中模架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许冬冬 李勃锋诉前财产 周宏义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胡春宇 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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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财保794号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周宏义、李勃锋:本院受理申请人中模架业(广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周宏义、胡春宇、许冬冬、李勃锋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8财保7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周宏义、胡春宇、许冬冬、李勃锋所有的价值3947229.86元的财产(以申请人提供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准)。因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周宏义、李勃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财保79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715052021-04-1312:35:42:265联系人:张杰、钟巧羚(2020)粤0118财保794号中模架业(广州)有限公司与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周宏义、胡春宇、许冬冬、李勃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邵东市亿帆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周宏义、李勃锋: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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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5 |
(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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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650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邢化栋 被告-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任保安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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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4650号任保安:本院受理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4650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粤0115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邢化栋的诉讼请求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电话:020-8300706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37766372021-01-2916:35:05:435(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民初,邢化栋,请求,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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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6 |
(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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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650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邢化栋 被告-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任保安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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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4650号任保安:本院受理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465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邢化栋一次性支付租金56400元;二、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邢化栋一次性赔偿利息损失(以564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邢化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元,由原告邢化栋负担4元,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电话:020-8300706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37210292020-12-2118:01:42:0(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与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国峰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原告,邢化栋,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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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7 |
(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诉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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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4650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邢化栋 被告- 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任保安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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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4650号任保安:本院受理原告邢化栋诉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支付租金56400元;2.二被告支付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6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9曰为3132.94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主审法官:孙皓电话:020-83007068书记员:张平电话:020-83007065535715552020-09-1821:30:51:492(2020)粤0115民初4650号原告邢化栋诉被告河北国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任保安、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依法,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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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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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5755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建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童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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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建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童超、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57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3-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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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9 |
(2019)川7101民初103号原告姜孝位与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刘永春、李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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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7101民初10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姜孝位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刘永春 李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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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7101民初103号原告姜孝位与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刘永春、李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万元,并从2014年12月开始按照年息24%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19年7月2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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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10 |
原告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九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8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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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3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九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8标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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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8标项目经理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九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8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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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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