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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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顷飞飞、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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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顷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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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曹新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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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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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顷飞飞、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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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顷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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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顷飞飞与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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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顷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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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顷飞飞与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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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顷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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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曹新安,乾县平伟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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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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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顷飞飞与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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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顷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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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曹新安与乾县平伟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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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曹新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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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顷飞飞与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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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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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顷飞飞诉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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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顷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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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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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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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24民初57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曹新安 当事人- 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乾县平伟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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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24民初570号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安诉被告乾县平伟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陕0424民初5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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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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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24民初11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顷飞飞 当事人- 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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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24民初1183号陕西定建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顷飞飞诉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后,被告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2019)陕0424民初11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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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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