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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昭源实业

    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158号4幢2楼2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5民初92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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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5民初9262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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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5民初9262号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于2020年6月24日判决。被告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浙0105民初9262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请:1、撤销(2020)浙0105民初92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一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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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2

    (2020)浙0105民初92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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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5民初9262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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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5民初9262号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92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依据(2018)浙01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浙0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中的492708.1元转让给辽宁银富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二、驳回杭州昭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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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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