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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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婉华、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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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保165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易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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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3 |
2 |
易婉华;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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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4执保57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易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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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20-04-01 |
3 |
易婉华与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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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784民初2253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易婉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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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19-11-20 |
4 |
四会市四会中学与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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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284民初3397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当事人-四会市四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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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18-11-30 | 2018-12-05 |
5 |
易婉华;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雷展灵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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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784执保466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易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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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8-20 | 2021-01-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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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784民初22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易婉华 被告- 雷展灵 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 叶韶华 李洁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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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G66 | 2018-09-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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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784民初231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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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易婉华 被告- 雷展灵 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 叶韶华 李洁贞 朱玉珍 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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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易婉华与被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展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婉华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还之日止,按实欠借款本金以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易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848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诉讼费24848元(已由原告易婉华预交),由被告雷展灵负担。原告易婉华预交的诉讼费2484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雷展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诉讼费24848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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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2 |
(2019)粤0784民初23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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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易婉华 被告- 雷展灵 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 叶韶华 李洁贞 朱玉珍 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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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318号原告易婉华与被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决定追加被告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0年4月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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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3 |
(2019)粤0784民初2318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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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易婉华 被告- 雷展灵 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 叶韶华 李洁贞 朱玉珍 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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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84民初2318号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318号原告易婉华与被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朱玉珍、佛山市集晟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172000元(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从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17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上述请求金额合计167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11月2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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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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