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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中路32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紫金江发汽车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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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323民初4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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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10-12
    2

    深圳市洁科达燃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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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220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深圳市洁科达燃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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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1-23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9民初220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洁科达燃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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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57 2018-09-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9民初220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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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220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洁科达燃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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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2208号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洁科达燃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应出资的营运费用594561.71元;二、被告武功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37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50元,由原告负担20842元,被告负担838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爱文联系电话:0755-2105074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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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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