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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翔、李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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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7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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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2-22
    2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兆钦、深圳市健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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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923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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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12-27
    3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和厚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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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3845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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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9-07
    4

    周小平、高玲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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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32490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周小平
    高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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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1-01-01
    5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小平、高玲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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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68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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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0-21 2020-07-14
    6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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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707、1708号之二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国俊
    韩志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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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10-29
    7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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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707、1708号之一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国俊
    韩志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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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10-29
    8

    高玲、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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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辖终161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高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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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0-15
    9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周小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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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保15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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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4-30 2019-07-01
    10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国俊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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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终23766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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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8 2019-12-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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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57.33元,由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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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2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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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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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57.33元,由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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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3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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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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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14时30分在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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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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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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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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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5

    (2019)粤0391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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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7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翔 李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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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翔、李婷: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翔、李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414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511.53元;二、被告张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50,4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0,300元;四、被告李婷对被告张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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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6

    (2020)粤0305执36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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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6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高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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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3690号高玲: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249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36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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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7

    (2019)粤0391民初37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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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7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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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婷、张翔: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婷、张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373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三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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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8

    (2019)粤0391执17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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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70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韩志林 被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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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707号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韩志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3765号、(2018)粤0391民初28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7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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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9

    (2019)粤0391执17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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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70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国俊 被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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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708号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国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3766号、(2018)粤0391民初28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7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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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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