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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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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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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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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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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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顺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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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顺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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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顺民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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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江西顺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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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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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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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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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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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袁军民、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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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袁军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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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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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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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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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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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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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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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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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2288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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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2888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群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葛志勇 赵乐琴 葛新波 陈建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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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群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志勇、赵乐琴、葛新波、陈建芹: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群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志勇、赵乐琴、葛新波、陈建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是融资租赁关系;2.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8157029.51元,包括租金8151000元、罚息暂计6029.51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余下罚息仍按未付金额36%/年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七在3575000元范围内对诉讼请求第二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一向原告支付1401089.37元,其包含逾期付款罚息1319175元,律师费80000元,诉讼费1914.37元;5.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诉讼请求第二项、第四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6.以上合计9558118.88元;7.本案的诉讼费由十一被告连带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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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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