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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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锐、葛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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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629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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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8-03 |
2 |
吴晨启与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公司增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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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917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上诉人-吴晨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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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20-01-03 |
3 |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与吴晨启公司增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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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772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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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8-02 | 2020-12-31 |
4 |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与黄锐、葛明公司增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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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民初5917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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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3-09 | 2018-11-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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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9民初5320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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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9-01-01 |
2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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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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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9执62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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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6297号 | - |
原告-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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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6297号黄锐、葛明:申请执行人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532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6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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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2 |
(2018)粤0309民初532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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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5320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当事人-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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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5320号黄锐、葛明: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黄锐、葛明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锐、被告葛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8265%的股份,并向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回购款12841838.54元(该金额暂计至2018年9月28日,并继续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8%计算收益至付清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851元,由二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于2019年5月2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www.szlhcourt.gov.cn)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助理:梁穗杉联系电话:0755-21050173本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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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3 |
(2018)粤0304民初477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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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772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 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当事人-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被告- 吴晨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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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772号吴晨启、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鼎威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吴晨启及第三人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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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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