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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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76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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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76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高越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 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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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高越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176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高越技能培训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被告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原告佛山高越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未来城(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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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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