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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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167号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潘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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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1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潘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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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0167号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潘志文: 本院受理的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潘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6531212号乐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一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乐居字样等;3、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开支)6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诉请详细见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你方的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7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653702021-06-1713:16:43:252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1)粤0105民初10167号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潘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广州乐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潘志文: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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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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