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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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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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执7730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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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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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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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民初16498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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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25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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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妙水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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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5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戚妙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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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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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渊 蒋荣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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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9-12-1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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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10执4393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9 | 详情 |
2 | (2021)浙0110执3995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7 | 详情 |
3 | (2020)浙0110执773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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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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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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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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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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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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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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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3 |
(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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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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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4月7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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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4 |
(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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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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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1427号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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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5 |
(2020)浙0109民初52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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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528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汪如德 被告-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雪剑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尚至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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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293号)、杭州雪剑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路37号)、杭州尚至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28号1号楼二层南230室)、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977号4楼)、祝美华(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桦枫居5幢2单元703室)、孙峰(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花沟镇狄马行政村孙庄自然村029号)、赵开志(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禅堂乡黄山村一组):本院受理汪如德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雪剑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尚至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公民代理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100000元(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按照24%/年的利率标准计算为5100000元,之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上述标准另行计算);二、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雪剑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尚至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麦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蒋荣、何渊、张琪、肖志磊、陈小青、魏勇文、杨华丽、祝美华、金招爽、张晶、王伟、罗云云、于昭英、金敬兵、柳灵志、孙峰、赵开志、尤杰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蔚蓝郡雅苑2幢2单元100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92582号)、被告杨华丽所有的抵押物(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棕榈湾城红漾居6幢3单元50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浙(2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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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6 |
(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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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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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200号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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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7 |
(2019)浙0110民初1649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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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民初16498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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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10民初16498号之一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艾代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649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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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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