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19]50873号 |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青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6日杭州瑞禾竹木有限公司向杭州临安锦南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1吨后,于2019年5月5日录入危险物品管控平台,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2019年5月13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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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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