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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隽光电

    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七道1号粤美特大厦1006-10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送达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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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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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陈浩: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原判第三项;2、改判原判第五项,判令被上诉人没收租赁保证金587685.04元,返还587685.04元保证金;3、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相应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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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2

    (2020)粤0305民初297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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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7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刘浩 黄有奇 汤斯维 深圳中科智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魏葳 林青巧 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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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731号深圳市爱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浩、魏葳:原告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浩、林青巧、汤斯维、魏葳、黄有奇、深圳中科智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97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入驻企业服务协议》已经解除;2.判令被告一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租金人民币44140.00元;3.判令被告一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双倍退还入驻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06280.00元;4.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八对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和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901484.40元。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请求:1.判决被反诉人延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反诉人不向被告返还入驻保证金403140元;2.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20年2月半个月租金及3月、4月两个月的入驻服务费计551750元;3.判决被反诉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在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法院联系人:林淑凝电话:0755-866082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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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3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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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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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浩:原告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浩、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已于2020年3月9日解除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粤美特大厦租赁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人民币672994.1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赁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240435.22元(按每天所欠租赁费用的3‰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004751.84元(计至2020年4月30日);五、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费用人民币175306.03元(计至2020年4月30日);六、请求确认原告不予返还被告租赁保证金1175370.08元;七、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粤美特大厦租赁合同;八、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返还保证金618140.00元;(以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886997.33元)九、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7日09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8660820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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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4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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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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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浩:原告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浩、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30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已于2020年3月9日解除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粤美特大厦租赁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人民币672994.1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赁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240435.22元(按每天所欠租赁费用的3‰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004751.84元(计至2020年4月30日);五、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费用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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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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