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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邦投资

    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其他——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杨寿海,杨柳,南京市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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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民初263号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当事人- 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63号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杨寿海、杨柳、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杨寿海、杨柳、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融资负债本金人民币257,711,813.91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融资负债利息(以负债本金为基数,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融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算至2020年12月22日,共计人民币12,831,261.12元);(暂算至2020年12月22日上述二项合计人民币270,543,075.03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担保费,该项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四就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第1至第3项)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三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二的上述连带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信用担保账户内存放的股票(含因送股、转增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以及质押股票、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五质押的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8.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六质押的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9.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4月25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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