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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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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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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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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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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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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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2)皖0291民初274号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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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91民初27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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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皖0291民初274号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91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振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租赁费38880元;三、被告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租赁的厂房;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6元,由被告镇江奥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承办法官:朱芸联系电话:0553-57701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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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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