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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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拱市监湖罚处字〔2020〕040号 | - |
当事人杭州英仕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茶仕利直接介绍自己所经营的茶仕利茶爽含片的行为为商业广告活动,当事人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健脾、消炎以及排除毒素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用语,属于发布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因当事人已删除违法广告,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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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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