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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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张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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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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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邓志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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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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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淦小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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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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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熊家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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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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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张顺雄、胡军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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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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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胡细传、胡八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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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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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彭玉志、袁春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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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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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赵林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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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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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徐亨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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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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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邓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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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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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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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被告陈小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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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425民初67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被告- 陈小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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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张:本院受理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与陈小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0425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92-3265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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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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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诉被告吴海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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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425民初62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 被告- 吴海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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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诉被告吴海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山水美地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物业管理费10207.8元,并支付逾期之日起至该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永修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承办法官:杨法官联系方式:0792-32656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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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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