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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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宇与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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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037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刘芳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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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6-12 | 2020-08-11 |
2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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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08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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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20-03-25 |
3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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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23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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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6-06 | 2019-12-24 |
4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日兴、韩丽棠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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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1957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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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2-06 | 2020-01-07 |
5 |
香港鼎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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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73行初5088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香港鼎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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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08-08 | 2018-11-20 |
6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皇上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荔湾食品店产品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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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再447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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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10-24 | 2017-12-12 |
7 |
朱日兴、韩丽棠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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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3民终6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朱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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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7-07-20 00:00:00 | 2017-12-22 |
8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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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1民初39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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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7-04-07 | 2017-12-27 |
9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皇上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荔湾食品店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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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申7605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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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 2017-03-30 |
10 |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日兴、韩丽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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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6民初40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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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0-27 | 2018-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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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1民初20850号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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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0850号 | - |
原告- 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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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0850号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928.35元及利息(其中货款5111.1元从2018年9月1日起,6817.25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6.6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仙苑直街自编222号江高法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37050206528921992019-10-3010:28:21:0(2019)粤0111民初20850号原告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判决,广州市,被告,公告,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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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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