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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5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0
    • 法院公告 8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5

    法律诉讼3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龙巨东、雷奇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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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龙巨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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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邹小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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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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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王国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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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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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李荷明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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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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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张志胜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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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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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彭礼勇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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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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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王昌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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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王昌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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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王海飞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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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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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刘永秀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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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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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邱树生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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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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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8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胡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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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05 2020-09-03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绍军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鑫雷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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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47 2020-07-12
    3 (2020)云0822民初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赵进林 被告- 淄博皓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颜培育 高安市文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大道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梁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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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70 2020-06-07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绍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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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48 2020-03-24
    5 (2019)津0116民初2092号 -

    原告- 刘伟 被告- 高亚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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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G20 2020-01-21
    6 (2017)粤0233民初6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新丰誉桦中纤板有限公司 被告- 丁盛平 永修县太平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奉新县昊峰物流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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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新丰县人民法院 G94 2019-12-26
    7 (2019)闽0623民初9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阮公理 阮氏金泉 被告- 凌学恩 南昌国超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运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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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漳浦县人民法院 G31 2019-11-19
    8 (2018)粤0802民初26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符光霞 被告- 邹维荣 南昌顺龙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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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G53 2019-08-27
    9 (2019)苏0412民初295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被告- 刘汉力 宿州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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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G21 2019-06-18
    10 (2018)粵0802民初26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符光霞 被告- 邹维荣 南昌顺龙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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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G57 2019-05-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陶会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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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121民初5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陶会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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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会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塘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人民法庭承办人:万全奏联系电话:0791-8505521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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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
    2

    原告淦芝花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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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113民初59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原告- 淦芝花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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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3民初5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淦芝花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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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
    3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涂春红、朱圣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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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113民初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涂春红 朱圣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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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春红、朱圣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涂春红、朱圣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赣0113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卫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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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4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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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03民初109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刘秋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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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803民初1098号刘秋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80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承办法官:欧阳根金。联系电话:0796—8186987。本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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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5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邓金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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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06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邓金保 当事人- 钟祥鑫科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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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062号邓金保、钟祥鑫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邓金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终40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人保南昌公司的上诉理由及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不当,予以纠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邓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18775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50元,邓金保负担28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邓金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罗锦戎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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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3
    6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邓金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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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06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邓金保 当事人- 钟祥鑫科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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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062号邓金保、钟祥鑫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邓金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终40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人保南昌公司的上诉理由及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不当,予以纠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邓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18775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50元,邓金保负担28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邓金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罗锦戎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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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
    7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和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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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33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唐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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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4330号唐和平: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和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终4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1日联系人:黄琳林红月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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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
    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执行人李庚蔚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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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103执389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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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蔚: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你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赣010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0103执3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黄中秋联系电话:0791-86793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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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9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曾龙彬、陈杰、全南顺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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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民终17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曾龙彬 全南顺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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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龙彬、陈杰、全南顺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曾龙彬、陈杰、全南顺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民终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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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10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张海康、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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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2130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海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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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康、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张海康、南昌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赣0113民初21300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卫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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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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