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韶工商检处字【2018】11号 |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责令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2、对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给予警告; 3、依法没收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7.5元; 4、依法对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7.5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20001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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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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