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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糠瑜棠芯

    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社区31区怡园路3011号金利华商务大厦7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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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021执791号之一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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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歙县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6-29
    2

    黄山市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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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021民初1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黄山市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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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09-28
    3

    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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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2民初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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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06-03 2020-06-09
    4

    黄山市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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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021民初1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黄山市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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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歙县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4-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皖1021执791号 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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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2民初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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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2民初619号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1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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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4
    2

    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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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2民初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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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2民初619号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大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糠瑜棠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浙0282民初61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买合同》;2.被告给付价款5100元,以及合同违约金153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二O年三月三日联系庭室: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215室联系人:章晓波联系电话:63912752 收起

    ... 展开
    2020-03-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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