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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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116民初492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兮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拾亦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启翔传媒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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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G62 | 2020-10-29 |
2 | (2020)琼0108民初65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天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时代动力(广州)新媒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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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84 | 2020-10-17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大朗拴住手机店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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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29 | 2020-07-23 |
4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宇一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川纬创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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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27 | 2020-07-19 |
5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兮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拾亦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启翔传媒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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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G30 | 2020-06-07 |
6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春龙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火炎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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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63 | 2020-05-28 |
7 | -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龙岩市万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东舟星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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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9-11-05 |
8 | -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龙岩鑫思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东舟星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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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9-1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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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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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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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与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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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
2 |
(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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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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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与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1678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款项3144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被告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官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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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3 |
(2021)粤2071民初171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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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71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网企时代(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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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网企时代(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7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5元(该款原告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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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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