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张孝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0303民初1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3-25 |
2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03民初1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9 | 2020-12-07 |
3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北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03民初11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3-24 |
4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秦皇岛畅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03民初1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07 |
5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葛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03执异5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05-15 |
6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06民初1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5-28 |
7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姜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03民初40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12-07 |
8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行终225号 | - |
上诉人-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12-10 |
9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韩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3执38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20-05-15 |
10 |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施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03民初15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20-04-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众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于大飞 李秘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G49 | 2020-11-05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伟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9-01-29 |
3 | (2016)冀0303民初15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秘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7-08-31 |
4 | (2017)冀0391民初3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闫德辉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28 |
5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卢龙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圆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G54 | 2017-07-06 |
6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闫德辉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26 |
7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秘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G12 | 2017-04-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庞新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庞新茹 刘文超 收起
...
展开
|
庞新茹,刘文超:本院对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庞新茹、被告刘文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302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9-06 |
2 |
(2018)冀0302民初6627号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孙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66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伟 收起
...
展开
|
孙伟:本院受理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302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款506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5-08 |
3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庞新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新茹,刘文超:本院受理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庞新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混凝土款110万元,并按照年息6%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长利 联系电话:0335-3552081 收起
...
展开
|
2019-01-21 |
4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庞新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849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庞新茹 收起
...
展开
|
庞新茹,刘文超:本院受理秦皇岛四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庞新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混凝土款110万元,并按照年息6%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9-01-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