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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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文广旅罚字〔2020〕12号 |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当 事 人:金华天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077591005R)法定代表人:赵伟文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帆街966号金帆孵化基地1#511室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案件线索以及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远程勘验,发现你单位运营的小蛮腰直播平台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2020年9月12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事实如下:你单位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你单位运营的小蛮腰直播平台在2020年7月30日至31日、2020年9月11日至12日期间,女主播ID75592190(甜茶)、ID76941984(光轩~雪儿)、ID62662090(慢慢?)、ID63654706(光轩~兔兔)、ID72100123(夜幕桃子)在直播表演过程中出现低俗挑逗性动作,你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上述5名女主播违规开播当次的虚拟道具收入情况,认定你单位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3525.58元。另查明,你单位此前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本局认为:你单位作为一家多年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知道不得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规定要求,小蛮腰直播平台中5名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了挑逗性低俗表演,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规定。尽管你单位巡管人员对5名女主播进行了提醒和封号处理,但是未完全尽到职责,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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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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