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11民初1945号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 被告- 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原告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11-3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945号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本院受理原告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承办法官:傅亚峰联系电话:025-8376868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上一篇原告浦口区星甸街道九华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徐志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张巧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耿国民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2 |
原告张巧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耿国民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11民初6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巧 当事人- 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 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 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诉纠纷 耿国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 收起
...
展开
|
原告张巧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耿国民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11-3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6683号耿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巧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76861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道132号)上一篇原告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曹涛与诉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郭闯、孟凡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
2020-11-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