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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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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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西省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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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仁旭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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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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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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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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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昌西威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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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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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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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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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周蕾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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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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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周沐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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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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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正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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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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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正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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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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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正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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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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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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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朱成华 段金莲 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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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G52 | 2017-06-01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朱成华 段金莲 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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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G59 | 2017-05-02 |
3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德安县佳和棉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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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17-04-26 |
4 | (2015)赣民二终字第1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德安县佳和棉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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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82 | 2017-03-26 |
5 | (2014)洪民二初字第65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 朱成华 段金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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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G19 | 2016-12-18 |
6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汇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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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6-11-01 |
7 | (2015)赣民二终字第1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九江南珍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德安县佳和棉纺织有限公司 刘珍 叶桂栏 刘敏 孙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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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6-1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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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小凯、邱奉萍、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夏氏春秋(九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储文君、夏秋、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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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4财保82号 | -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夏氏春秋(九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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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凯、邱奉萍、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夏氏春秋(九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省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储文君、夏秋、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赣0104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夏小凯、邱奉萍、夏秋、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夏氏春秋(九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储文君的银行存款95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财产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财产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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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
2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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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1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 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 欧阳张玲 张纬 张红新 周春花 张建华 唐小红 张国平 李淑兰 张如华 赵清栋 万小莲 毛立新 毛红 谈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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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176159.48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至2020年3月4日利息及违约金为953612.75元;2020年3月5日以后的利息及违约金,以9176159.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22%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8984元,由被告江西省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负担。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赣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期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联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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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3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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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1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毛立新 唐小红 欧阳张玲 万小莲 李淑兰 谈峰 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 张红新 张纬 张建华 周春花 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 毛红 赵清栋 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 张如华 张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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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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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4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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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1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 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 欧阳张玲 张纬 张红新 周春花 张建华 唐小红 张国平 李淑兰 张如华 赵清栋 万小莲 毛立新 毛红 谈峰追偿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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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欧阳张玲、张纬、张红新、周春花、张建华、唐小红、张国平、李淑兰、张如华、赵清栋、万小莲、毛立新、毛红、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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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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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被上诉人杜江、被上诉人张云娇、被上诉人陈宝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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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终3179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对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 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 杜江 张云娇 陈宝英 当事人-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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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杜江、张云娇、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对上诉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被上诉人杜江、被上诉人张云娇、被上诉人陈宝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1民终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18元,由上诉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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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6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万敏、邓玉珍、赵木根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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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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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万敏、邓玉珍、赵木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4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联系人:熊思思联系电话:0791-852315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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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7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杜江、张云娇、陈宝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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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 被告- 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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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杜江、张云娇、陈宝英:本院受理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04民初78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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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8 |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杜江、张云娇、陈宝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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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 被告- 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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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欣然工贸有限公司、江西省家电市场云峰家电商行、杜江、张云娇、陈宝英:本院受理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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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9 |
申请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阳辰工贸有限公司、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吴其其、王萌、陈聪、赵汉斌、胡姗、陈万明、崔红、虞慧娥诉前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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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财保61号 | - |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江西阳辰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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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辰工贸有限公司、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吴其其、王萌、陈聪、赵汉斌、胡姗、陈万明、崔红、虞慧娥: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赣0104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0万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限申请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财保60号民事裁定书、(2019)赣0104财保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联系人:郭起莲联系电话:0791-8523621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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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10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西威蕾实业有限公司、周沐钱、雷秋梅、周蕾、胡仁旭、周威、周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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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8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了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西威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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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威蕾实业有限公司、周沐钱、雷秋梅、周蕾、胡仁旭、周威、周茜:本院受理了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8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201室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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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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