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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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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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2民初35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余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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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3-25 |
2 |
卢伟锋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丁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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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81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卢伟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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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1-08 |
3 |
刘刚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15725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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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572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刘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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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1-12 |
4 |
庄伟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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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74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庄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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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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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晓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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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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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12-30 |
6 |
谭民杰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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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1民初4039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谭民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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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24 |
7 |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与卢伟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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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辖终4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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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0-09-11 |
8 |
林建林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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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5410号 | 物权纠纷 |
原告-林建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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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12-16 |
9 |
李跃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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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9781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李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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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9-28 |
10 |
刘刚与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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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383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刘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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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12-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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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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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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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之一苏晓: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苏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手机租金1872.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87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2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苏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手机买断价款587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利息以5877.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取,由被告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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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2 |
(2019)粤0606民初2813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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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81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卢伟锋 被告-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丁德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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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辉:本院受理原告卢伟锋诉被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丁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货款23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案由审判员冯清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向霞、赵培欣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由黄浩明担任,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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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3 |
(2020)粤0304民初1744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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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74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庄伟 被告-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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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198号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伟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09时15分,开庭地点为庭审管理中心,请你方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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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4 |
(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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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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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388号苏晓: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苏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手机租赁租金1872.8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苏晓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为100.29元);3、被告苏晓向原告支付买断租赁物价款5877.6元;4、被告苏晓按照年化24%的标准支付逾期未付清买断租赁物价款金额的逾期违约金至本金及违约金清偿之日止(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为243.48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苏晓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9时15分,开庭地点由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指定,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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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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