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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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南县工商局处字〔2016〕第340号 |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吊销证照,营业执照类型: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执照号码:6125221901336。 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 三.罚款:0元(零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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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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