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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航

    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90号四层自编407(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磊强实业有限公司与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泉州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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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3财保1416号 保险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磊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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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01
    2

    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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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491民初196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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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12-21 2018-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9881号何柏基与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陈义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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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988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柏基 被告- 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 陈义全股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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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9881号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柏基诉被告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陈义全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1015101.04元和违约金(以48115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2020年11月28日,自2020年11月29日起以1015101.0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欠款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万元和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每日0.1%计至付清之日);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上述第一和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0元;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15分第十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957102021-07-2017:14:40:909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1)粤0106民初9881号何柏基与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陈义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邦民信息科技集团(泉州)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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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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