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凯越国际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521号1007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国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罗雯旅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赖水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庞冬梅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赖水林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国胜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庞冬梅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1民初25130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会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1民初2513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会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5130号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会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会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的2021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39969942021-07-2118:22:23:899(2021)粤0111民初25130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会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旅行社,有限公司,国际,送达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1-07-21
    2

    (2021)粤0111民初633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雯旅游合同纠纷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1民初6334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罗雯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6334号罗雯: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雯旅游合同纠纷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1民初63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07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联系人:林卫文、杨华琴联系电话:020-83007589、83008269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538730572021-04-1323:20:27:12(2021)粤0111民初633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雯旅游合同纠纷案公告,开庭,送达,罗雯,民初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1-04-13
    3

    (2021)粤0111民初204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1民初20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赖水林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044号赖水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彭霞联系电话:83007411538659152021-04-0816:45:43:824(2021)粤0111民初204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开庭,赖水林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1-04-08
    4

    (2021)粤0111民初75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黄国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1民初7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黄国胜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754号黄国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黄国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2040元给原告,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结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时4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综合庭联系人:贺恒电话:83008245537864322021-02-0516:21:56:710(2021)粤0111民初754号原告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黄国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开庭,起诉,被告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1-02-05
    5

    (2020)粤0303民初4599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3民初459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邬健美 当事人- 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 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龙门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凯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邬健美诉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龙门营业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59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指定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特此公告(刊登在本院官网)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