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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正群珍

    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南方传媒大厦B607房(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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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414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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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6-02 2020-12-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92民初4143号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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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414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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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143号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至正群珍荟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使用原告图片的侵权行为;2、被告在其主办网站的首页或者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就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3.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人民币70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3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8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一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0908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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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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