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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投资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同济大道(党校院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马鞍山市兴顺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樊省弟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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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终851号 -

    上诉人-马鞍山市兴顺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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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1-05
    2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熊春全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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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执异15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异议人-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潘和水
    熊春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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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0-08-26
    3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会昌宝辉宾馆有限公司、会昌县众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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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初3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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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0-12-18
    4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会昌县众城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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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民初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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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12-28
    5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会昌县中盛雨霖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钟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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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初3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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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12-28
    6

    马鞍山市兴顺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樊省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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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撤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马鞍山市兴顺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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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1-02-09
    7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会昌宝辉宾馆有限公司、会昌县众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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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初3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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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12-16
    8

    熊春全、潘和水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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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443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潘和水
    熊春全
    王腊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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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2-20
    9

    熊春全、潘和水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民终443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潘和水
    熊春全
    王腊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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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17 2019-12-20
    10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熊春全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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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执异12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异议人-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潘和水
    熊春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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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29 2018-11-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赣07民初3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肖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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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15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人熊春全、潘和水与被申请人樊省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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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执异15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潘和水 在熊春全 被告- 樊省弟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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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春全、潘和水、樊省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熊春全、潘和水与被申请人樊省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作出(2020)赣01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文书经过60天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十一月三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李国兴电话:0791-881627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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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2

    上诉人熊春全、潘和水、王腊根与被上诉人樊省弟,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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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443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 熊春全 王腊根 潘和水 被上诉人- 樊省弟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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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春全、潘和水、王腊根诉樊省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民终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熊春全、潘和水、王腊根撤回对宝森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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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1
    3

    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王腊根、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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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2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潘和水 熊春全 当事人-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樊省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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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王腊根、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熊春全、潘和水及第三人王腊根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赣0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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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4

    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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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2号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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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一、驳回原告熊春全、潘和水的诉讼请求。二、驳回第三人王腊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520元,由原告熊春全、潘和水共同负担117600元,第三人王腊根负担2792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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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5

    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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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2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熊春全 潘和水 当事人-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樊省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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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全、潘和水与被告樊省弟、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一、驳回原告熊春全、潘和水的诉讼请求。二、驳回第三人王腊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520元,由原告熊春全、潘和水共同负担117600元,第三人王腊根负担2792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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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6

    原告熊春全、潘和水诉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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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2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熊春全 潘和水 当事人-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樊省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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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全、潘和水诉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腊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事项变更申请书、王腊根申请书[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26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樊省弟承担。]、王腊根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公告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取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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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4
    7

    原告熊春全、潘和水诉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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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2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潘和水 熊春全 当事人-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樊省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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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全、潘和水诉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判决被告樊省弟及第三人宝森公司、城投公司给付原告熊春全、潘和水合伙建设施工“会昌县城区至赣州方向出口路整治改造工程”工程款11641000元及违约金和经济损失359000元,合计人民币12000000元;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熊春全、潘和水应返还的投资款3133333.33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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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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