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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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民初6084号起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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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民初6084号 | 信托纠纷 |
原告-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优晟(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优晟成益(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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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初6084号优晟(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优晟成益(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优晟(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优晟成益(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67340257.93元(包括原告根据信托计划项下就信托单位认购比例对应的回购本金人民币550000000元和截至信托计划清算之日2021年11月26日的相应回购溢价款人民币17340257.93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以尚欠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67340257.9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3.85%/年)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的数额为人民币10193213.3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4.被告三就诉讼请求第1-3项被告一的给付义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5.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4036万股股票享有质权,且原告对该等质押股票处分后所得款项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第1-2项合计人民币577533471.23元。)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联系人:张珩瑶、王蓓蓓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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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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