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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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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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26执保1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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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26 |
2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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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26执保17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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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26 |
3 |
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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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26执保1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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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6-29 |
4 |
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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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26民初8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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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23 |
5 |
2073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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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11民初20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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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4-10 | 2021-04-23 |
6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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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11执保454号 | - |
申请人-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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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3-30 |
7 |
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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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11财保295号 | - |
申请人-宿迁市品澳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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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3-20 | 2021-04-23 |
8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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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保8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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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5-10 |
9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徽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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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1716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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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2 |
10 |
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浩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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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26财保1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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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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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6执2171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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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17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徽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陈志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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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1716号深圳市徽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陈志胜:申请执行人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782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17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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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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