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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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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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4执保7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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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9-03 |
2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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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4执保77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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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9-03 |
3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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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494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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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19 |
4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桂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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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5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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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19 |
5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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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1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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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19 |
6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龙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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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1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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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19 |
7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邱燕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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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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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19 |
8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玉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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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2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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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19 |
9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龙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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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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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19 |
10 |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春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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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501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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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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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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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1177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阮庆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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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诉被告阮庆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1771号,提出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24日签订的《东盟和城商铺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8544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商铺租金267328.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25902.1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及直接送达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登报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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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2 |
(2019)粤0117民初4945号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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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494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曾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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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4945号曾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水电费等共5805.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3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8日537208272020-12-2117:49:47:215(2019)粤0117民初4945号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原告,举证,依法,被告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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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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