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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海置地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8层38C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春山小雨木屋建造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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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民终127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春山小雨木屋建造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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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6-04
    2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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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233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4-30
    3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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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234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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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4-30
    4

    康健、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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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95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康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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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09
    5

    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春山小雨木屋建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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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113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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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3-18
    6

    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鸿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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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财保52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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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3-10
    7

    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鸿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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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财保51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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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3-10
    8

    李刚、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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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115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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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9
    9

    郭健基、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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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49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郭健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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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9
    10

    深圳春山小雨木屋建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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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450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春山小雨木屋建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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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初3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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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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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596号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案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1、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一项判决,将上诉人应还借款本金的金额由65766995.72元调整为65707962.1元;2.依法撤销原审第二项判决;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109033.62元3.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2、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二判项或发回重审;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50000元2.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8月9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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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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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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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之一彭海泉:本院受理原告郑镇才与被告林振洪、彭海泉、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辖终1266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辖终12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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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3

    (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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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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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彭海泉:原告郑镇才与被告林振洪、彭海泉、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73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13日利息为人民币2279000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0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罗敏电话:0755-2198124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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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4

    (2020)粤03民初3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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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 林振洪 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庄宝珊 彭海泉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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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596号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案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1、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一项判决,将上诉人应还借款本金的金额由65766995.72元调整为65707962.1元;2.依法撤销原审第二项判决;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109033.62元3.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2、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二判项或发回重审;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50000元2.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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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5

    (2020)粤03民初3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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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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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596号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65766995.72元、利息140831.25元及罚息和复利(截至2020年12月29日,罚息3316086.3元、复利8844.64元;之后的罚息、复利,分别以本金65766995.72元、利息140831.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的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二、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律师费5万元。三、确认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真北路2167号1幢1301、1302、1303、1304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27723、027724、027721、027725号]享有抵押权,依法就处置前述不动产的价款在1.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四、确认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真北路2167号1幢1101、1102、1104、1201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25693、026245、025694、025695号]享有抵押权,依法就处置前述不动产的价款在1.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五、确认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真北路2167号1幢1001、1002、1003、1004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25689、025690、025691、025692号]享有抵押权,依法就处置前述不动产的价款在1.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六、确认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真北路2167号1幢1103、1202、1203、1204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27072、027068、027067、027066号]享有抵押权,依法就处置前述不动产的价款在1.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对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额7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被告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八、被告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追偿。九、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387.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预交),均由各被告连带负担。原告预交的前述费用在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还,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1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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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6

    (2021)粤03民初27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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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27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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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2711号彭海泉、林振洪、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林振洪、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271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9月2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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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7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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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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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林振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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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8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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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强 林明洪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林振洪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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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林振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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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9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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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强 林明洪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林振洪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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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林振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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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10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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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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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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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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