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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源建设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288-9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州润之源商贸有限公司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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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877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徐州润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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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5-06
    2

    赣州壹站式装饰有限公司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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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29民初7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赣州壹站式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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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29
    3

    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鸿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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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06民初835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鸿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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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5-12
    4

    方国辉、沈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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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122民初4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方国辉
    沈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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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3-31
    5

    袁兆海、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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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622执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袁兆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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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城县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5-17
    6

    来安县华成建材有限公司、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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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122执1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来安县华成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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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3-31
    7

    项某程某,安徽省水电霍山有限责任公司,徐兵,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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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525民初20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项某程某
    安徽省水电霍山有限责任公司
    徐兵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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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县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2-22
    8

    唐伟剑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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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14民初59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唐伟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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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29
    9

    来安县华成建材有限公司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太湖金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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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122民初24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来安县华成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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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0-12-22
    10

    方红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鸿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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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524民初273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红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鸿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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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09-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温石成与被告干志文、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干志文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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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温石成 被告- 干志文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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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的(2019)赣0729民初570号原告温石成与被告干志文、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干志文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729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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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2
    2

    依法向干志军公告送达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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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干志军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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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干志文、干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诉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后,原告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729民初5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全南县闽航五金商贸行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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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3

    依法向干志文公告送达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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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宏林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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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干志文:原告黄宏林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后,原告黄宏林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729民初5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黄宏林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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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4

    钟华与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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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钟华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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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华诉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钟华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钟华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赣0729民初57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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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5

    原告温石成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干志文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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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温石成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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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温石成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温石成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温石成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干志文公告送达(2019)赣0729民初57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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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6

    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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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干志军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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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赣0729民初56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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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7

    原告何文礼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范晓飞、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干志文、范晓飞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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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何文礼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范晓飞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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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告范晓飞:本院受理原告何文礼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范晓飞、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何文礼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何文礼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729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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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8

    原告全南县远达五金业务部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梅自斌、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干志文、梅自斌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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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全南县远达五金业务部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梅自斌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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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原告全南县远达五金业务部与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梅自斌、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全南县远达五金业务部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全南县远达五金业务部撤回对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729民初5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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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9

    钟华与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钟华与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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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钟华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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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干志文:本院受理原告钟华诉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负连带责任支付所欠原告铲车工程款29000元,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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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10

    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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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9民初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干志文 干志军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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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干志文:本院受理原告全南县中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志文、干志军负连带责任支付所欠原告砂石款154630元,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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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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