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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友农业

    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村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C座二层NPA2Z0002卡(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綦松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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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0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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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1-25
    2

    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易成锋、蒋薇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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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0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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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1-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154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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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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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王金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王金泽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金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600元及利息(以44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金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预交方,本院不作退费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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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2

    (2021)粤2071民初100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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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马玉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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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马玉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马玉帝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玉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3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23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马玉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为1418元(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马玉帝负担(被告马玉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广东良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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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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