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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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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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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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5-08 | 2020-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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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原告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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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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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原告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散被告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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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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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原告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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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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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0775号原告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安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解散成都小吃连锁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03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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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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