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百果园

    瑞安市百果园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瑞安市梅屿乡河溪村建光路20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瑞农(植物检疫)罚决字〔2020〕第24号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纠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植物检疫单证的。具体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违法主体,农业植物检疫现场检查抽样记录表、种子种苗检疫检测鉴定结果通知单、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报告、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苗木销毁处理情况登记表、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产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明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0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或瑞安市人民政府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当事人放弃了上述权利。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认识态度较好,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从轻处罚。现根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对上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违法行为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违法行为的,可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50000元。因上条所列违法行为引起疫情扩散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并可责令当事人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被污染的包装物作销毁或者除害处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梵烧452株有柑桔黄龙病菌的柑橘苗木“爱媛28”,建议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叁佰元整)。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08-1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