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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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6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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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6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景福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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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福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景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26幢2-4层的房屋(原仓基新村65幢西单元2-4层,约723.5㎡)的相应权利归原告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二、驳回原告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19元,由原告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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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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