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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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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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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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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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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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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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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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当事人-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庄敏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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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1页第8-12行中的:“本案受理费257430.94元,由被告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3645.58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785.36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257430.93元,由被告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3645.58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785.35元。”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吴助理 电话:0755-8660846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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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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