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宿州白马家居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占有物返还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民终2374号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上诉人-宿州白马家居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15 |
2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51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3 |
3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新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63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10-16 |
4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建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61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04 |
5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投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童中兴、陈小川、童晓梅、陈启明、范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334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06 |
6 |
王振,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执15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4 |
7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娟、刘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37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8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德志、张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40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9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纪祥、吴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41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10 |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传民、谢桂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40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79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安志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安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安志立即偿还杜鹃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9698.41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29日)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皖1322民初79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56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冯薛 张强 张俊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俊、冯薛、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张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至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2138.68元,本息合计152138.68元。2021年3月20日至贷款还清日的利息另算(逾期部分利息按贷款年利率9.135%上浮50%计收,见合同约定);二、冯薛、张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3342元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皖1322民初56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09-08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民终185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李新勇 被上诉人- 余爱影 当事人-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诉人李新勇与被上诉人余爱影、原审第三人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皖13民终1859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2民初30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站站 刘德意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站站、刘德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汪站站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至2021年1月10日的利息7597.93元,本息合计67597.93元,2021年1月10日至还清日的利息另算(逾期部分利息按贷款年利率上浮50%计收,见合同约定)。2、刘德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皖1322民初3043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07-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